

哈萨克斯坦总统Kassym-Jomart Tokayev签署了一项新法律,旨在设立持牌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并赋予中央银行批准可交易加密货币的权力。

新法律为哈萨克斯坦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奠定了基础,明确了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许可要求,并赋予中央银行对可在受监管平台上交易的加密货币的批准权。
根据政府的声明,该法律修订了哈萨克斯坦的银行及金融市场法律,明确了数字资产的发行和流通新规,并引入了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许可要求。
新规对数字资产进行分类,包括稳定币、由金融工具和财产支持的资产,以及以电子形式发行的金融工具。
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NBK)将成为该领域的主要监管机构,负责发放交易所牌照、批准可流通的加密货币并设定交易活动限额。
哈萨克斯坦新资产类别:三类数字金融资产
新法律引入了三种“数字金融资产”(DFA),这是该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负责法律制定的金融市场监管与发展局(ARDFM)将负责制定除稳定币外DFA的发行、流通和赎回标准。

作为DFA发行方的数字平台运营商需获得央行的牌照,同时还需遵循与传统金融工具相似的要求,包括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
加密货币纳入立法并设定严格门槛
该法律涵盖比特币和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并将其定义为“无担保数字资产”。
立法允许设立加密货币交易组织,其活动须经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许可和监管。
为保护投资者,央行将制定可流通的加密资产清单,并对加密货币交易所的运营设定限额和限制。
有关许可的加密资产清单及其他规定,Cointelegraph已向ARDFM请求评论,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哈萨克斯坦的数字资产监管与其在中亚地区打造产业枢纽的目标一致。该国积极采用稳定币支付,并计划于2025年推出比特币交易所交易基金,同时在全球加密挖矿领域也占据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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