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法院审理一起委托投资虚拟货币亏损案判定原告损失自担
2026-03-18 09:58:02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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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济南市章丘区法院近日披露一起典型案例:刘某委托朋友张某投资“艾尔法币”,平台显示每日收益数百元。投资后平台无法访问,张某告知平台负责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刘某起诉要求张某返还投资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投资虚拟货币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因此本案中委托合同为无效合同。张某未因委托行为获利,投资亏损系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应由刘某自行承担。法官提醒:2017年七部门公告及2021年十部门通知均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非法金融活动,投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即使通过他人代为操作,只要实质是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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